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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协议是您(个人或实体)与天一凌云之间关于传真通产品的法律协议。只有同意接受协议各项条款,您才可以使用本产品;如果您不同意协议的条件,则不能获得本产品的使用权。

1、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传真产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,如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国家安全法》、《保密法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等,保护国家利益,保护国家安全,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,由用户负全部责任。

2、传真通是由天一凌云开发推出。凡在本网站申请注册的用户只能获得本产品的使用权,不允许利用本产品进行二次经营,否则本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3、用户在网上免费申请的传真通帐户均有一定的容量限制,用户使用达到容量限制时,可自行将传真备份并删除以节省空间,否则因此形成的使用障碍,本公司不予负责。

4、关于传真通资费,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,届时将在传真通网站上予以公布。

5、为合理利用传真通帐户资源,对于连续3个月内不使用的免费帐户,本公司有权自行回收。

6、用户应增强保护意识,定期更改密码。对于用户自身原因引起的帐号失密而造成自身的直接和间接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
7、用户须明白,使用本软件产品涉及到Internet服务,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。因此服务存在因不可抗力、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、系统不稳定、用户所在位置、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、互联网络、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。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,本公司不作担保。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收、发传真,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8、在使用本产品存在有来自任何他人的包括威胁性的、诽谤性的、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(包括知识产权)的匿名或冒名的信息的风险,本公司对服务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,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,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、适商性、适于某一特定用途、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,对因此导致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、间接、偶然、特殊及后续的损害,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9、盗取其它用户帐号或利用发送传真骚扰他人,均属于非法行为,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。

10、用户应规范、合法地使用传真号码,如有在公共环境下捣乱、骚扰、欺骗、其他用户等行为,本公司有权回收其号码。

11、天一凌云特别提请用户注意,本公司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,拥有随时修改或调整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,本公司行使修改或调整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。用户必须在同意本条款的前提下,本公司才开始对用户提供服务。

12、天一凌云具有对以上各项条款内容的最终解释权。